世界关注:国海证券两名员工被出具警示函


(资料图)

3月8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国海证券作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以下简称“胜通债”)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未保持职业谨慎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的规定。孙彦飞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专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刘延冰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严晓菲)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