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发起行应多渠道获村镇银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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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初,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多地监管部门陆续通过窗口指导,建议主发起行增持村镇银行股份,持股比例不低于50%。

近两年来,各主发起行开始逐步增持村镇银行股份。据了解,各主发起行较常采用的增持方式是司法拍卖。通常情况下,主发起行获悉村镇银行其他股份被拍卖时就会评估股权价格,并研究竞拍事宜、确定最高竞拍价格。

司法拍卖是最为直接体现村镇银行市场价值的方式。目前,多数村镇银行股权经历多轮流拍、降低起拍价格后才能成交。少数村镇银行由于经营较好、发展稳定,股权较为抢手,经历数十轮出价后,才能以较高价值拍得股权。

越是发展前景好的村镇银行越难出现在司法拍卖平台,即使竞拍成功,也会付出较高成本。因此,主发起行还应采取多种方式获得村镇银行股权。

目前,各地监管部门除了对村镇银行提出持股比例不低于50%的窗口指导外,还要求注册资本较低、资本充足率不高的村镇银行适时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还可以通过定向募股的方式增持村镇银行股权。在村镇银行定向募股过程中,也应考虑其他股东的诉求。

对于本身注册资本较高且资本充足率远高于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可考虑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得股权。目前,全国共有1648家村镇银行,其中,在2009年至2011年成立的村镇银行有1027家。随后经历十余年的发展,一些村镇银行股东由于收益未达预期等原因,有将股份转让、变现的意愿。因此,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特别是持股比例不高的主发起行,在了解到股东的退出意愿后,应主动对接,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合理收购价格。

对于自然人股东较多,持股特别分散的村镇银行应在一段时间内采用同一收购标准,避免自然人股东间出现攀比,造成收购价值不稳定。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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