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这个城市出台新规:买房能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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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即日起,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

《实施细则》明确了提取额度,即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除了广东梅州之外,今年以来,包括青岛、福州、惠州、漳州、泉州、南平在内的多个城市也提出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规定。

例如青岛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岛城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而泉州政策指出,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针对多地明确公积金可作购房首付款的新规,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表示,从城市分布来看,出台该项政策的城市以三四线城市为主,部分弱二线城市为辅,三四线城市今年以来经历了多轮政策松绑,实际来看对市场的提振效果有效,市场需要更为实质性、强有力的政策加持。

陈霄指出,从政策手段来看,公积金政策作为今年以来政策调整的重要手段,从最初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等,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这是松绑政策的一个进阶过程,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更大,实际上释放出今后在公积金使用上更加灵活宽松的政策导向。另外从效果来看,政策对于适当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进一步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更深入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作用,提振购房者的置业情绪,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