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减持挨双重处罚 东方时尚控股股东承诺购回340万股
“最严减持新规”下的违规减持会带来什么后果?面临的可能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同时发函!这样的案例,近日发生在“驾培第一股”东方时尚(SH603377,股价6.79元,市值48.94亿元)的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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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晚间,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当日,东方时尚投资收到了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函,对于东方时尚投资的违规减持行为,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交所官网也查询到,上交所同日对东方时尚投资作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披露,8月28日,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时尚340万股,而就在前一天晚上,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新规发布次日便减持
一天之内,东方时尚投资分别收到了北京证监局和上交所的处罚。
事情缘起于东方时尚投资在东方时尚股价破发情形下,仍进行了股票减持。根据中国证监会8月27日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通知: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这被市场形容为“最严减持新规”。
但东方时尚投资显然没有遵循上述要求。上交所监管警示决定书中提到,8月25日,东方时尚收盘价格为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当日(指8月27日,记者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将上述要求通过公司告知控股股东。次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在已明确知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8月30日,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接到东方时尚投资告知,后者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违反了相关要求,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
也许,是这一承诺让东方时尚投资免于更重处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交所函件中提到,“考虑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虑。”北京证监局则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承诺在9月15日前购回
复盘东方时尚投资的减持行为,今年以来,该企业分别在1月6日、8月24日进行过两次大宗交易减持,减持数量分别是336万股和730万股,因此已合计减持1066万股,两次减持后,其持股比例由22.28%下降至20.80%。
从时间上看,8月24日的减持恰好赶在了窗口关闭前,8月28日再次减持或许是此轮减持的延续。对于在新规发布后继续减持的原因,东方时尚解释称,主要系控股股东“对相关要求理解不准确。在认真学习相关要求后,立即停止了减持,并对投资者深表歉意”。
上交所下发的函件中,也要求东方时尚董监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9月6日晚间,东方时尚同时发布了控股股东购回减持股份进展公告,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在9月15日前购回此部分减持的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据此计算,留给东方时尚投资的时间还有7个交易日,而截至9月6日收盘,东方时尚股价较8月28日收盘价(该公司减持日)下跌近7%。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或许是受控股股东购回减持股份的“利好”影响,9月7日,在大盘整体表现欠佳的背景下,东方时尚逆势大涨。截至当天收盘,其股价报收于6.79元/股,涨幅为5.11%。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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