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子公司涉与炎黄福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收裁决书 后者全部仲裁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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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8月9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近日收到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仲裁委”)裁决书。南通炎黄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南通仲裁委已作出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炎黄福宇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108.6万元,处理费32.58万元,合计141.18万元,由申请人负担。

2020年7月30日,公司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炎黄福宇公司已向南通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宁华物产价值2.45亿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南通仲裁委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南通中院,并由南通中院实施查封与冻结。

2021年11月,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通知。根据该通知,鉴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南通中天恒利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达”)与炎黄福宇公司、宁华物产及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债合同》效力纠纷一案,而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故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作出中止仲裁决定。

2023年3月,南京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驳回恒利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6万元由恒利达负担。同月,宁华物产向南通仲裁委提交南京中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其后,炎黄福宇公司向南通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经研究,未予同意撤回申请,并决定恢复仲裁程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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