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运港退税政策 这些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什么是启运港退税政策?该政策有什么好处?出口企业办理启运港退税,是否需要提前办理启运港退税备案手续……6月15日,重庆市税务局对启运港退税政策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陆路启运港为铁路转关直达),自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资料图片)
它和一般情况下的出口退税相比,有什么积极作用呢?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企业需将货物运到出口离境港口,办理好结关手续后,海关部门才生成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简称:结关数据),待税务部门接收后,出口企业才能申请出口退税。
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在货物离开启运港后,海关部门会立即自动生成启运港出口报关单信息(简称:启运数据),供企业申报退税,较大幅度节省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以及在中转港换装国际船舶、离境港靠港、办理离境手续等时间,缩短退税周期。
例如,重庆某公司某批次出口货物2023年1月16日从重庆果园港启运,船经上海出口至墨西哥,该公司2023年2月9日申报启运港退税。如果政策实施前,该企业只能在2023年2月27日系统显示结关后才符合申报退税条件,前后相差18天。启运港退税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特别是对于在内陆港口启运报关的出口货物,可以大幅提前报关单信息等待时间。
启运港退税政策热点问答
1.申请启运港退税的参与资质是什么?
答:有两点。①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以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为准);②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并且能够取得海关提供的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2.出口企业办理启运港退税,是否需要提前办理启运港退税备案手续?
答:不需要提前办理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启运港退税首次申报时,即视为出口企业完成启运港退税备案。
3.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执行时间是启运日期还是实际离境日期?
答:以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4.是不是只要海关部门出具的报关单带有启运港标志,在使用该报关单申报退税时,企业都必须填写“QYGTS”标识?
答:海关部门出具的报关单带有启运港标志,不完全等同于启运港退税,还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符合启运港退税申报规定,填写“QYGTS”标识:①申报日期在启运日期起2个月以内;②申报时未结关。否则,应当使用结关数据,按照普通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无需再填写“QYGTS”标识,如果填写反而属于申报不规范情形。
5.公司出口业务频繁,遍布各个港口,涉及多个航次,分不清哪些业务可以申请启运港退税,该怎么办?
答:为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重庆税务部门近日在电子税务局开通了启运港报关单提醒功能,按日将可用于启运港退税的报关单信息推送到纳税人,您可以此为参考。
启运港退税办理流程看这里
1.启运港所在地海关部门在货物启运后,自动生成启运数据;待货物实际离境后,海关部门会生成结关数据。数据均会按日通过电子口岸传送给税务部门。
2.出口企业在启运之日起2个月内,凭启运数据及相关材料申报启运港退税(申报明细表“业务类型”栏内应填写“QYGTS”标识),外贸企业应使用单独关联号申报。
3.出口企业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或未申报启运港退税的出口货物,应使用结关数据及相关材料,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申报明细表“业务类型”栏内不再填写“QYGTS”标识)。
特殊情形: 出口企业已申报办理启运港退税的货物,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预计2个月内无法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应自启运日起2个月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暂不对前期业务调整处理。
4.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未申报退税的,不得再申报退税;已申报办理退税的,应补缴已退税款。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