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竞逐“总部经济” 深圳:到2030年成为全球一流总部集聚地
“到2025年,全市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总部功能更为多元。到2030年,总部高端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显著跃升,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集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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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深圳市发改委就《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比2021年6月出台的《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本次明确了深圳到2025年、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并对总部认定标准、支持力度、服务保障等作进一步说明。
两周前,深圳市商务局亦起草发布了《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在资金奖励上进一步降低门槛、加大支持力度。
2022年,深圳拥有世界500强企业10家,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335家,较2017年的97家增长2.5倍。
而在跨国公司方面,截至2022年底,深圳已认定沃尔玛、伟创力、百胜、凯为医疗、麦克韦尔、普华永道等4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73家,其中世界500强仅3家,占比仅4.1%,认定企业数量和影响力明显不及北京(217家)、上海(891家)。
加之北京、上海、海南、杭州等省市近年来相继出台或修订对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总部之争日益激烈。
对此,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汪云兴认为,对企业总部落地发展所需的商务环境、产业配套能力的建设,是未来竞争的着力点:“深圳在产业配套方面能够为总部的中枢功能提供很好的落地转化,加之毗邻香港,国际化水平高,这些都是深圳应着力强化的比较优势。”
明确总部企业认定方式及标准
“近一年来,中国电子在深圳这片沃土上取得较好的进步,利润增长24%,营业收入增长33%。”
在去年12月举行的2022深圳全球招商大会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曾毅介绍了公司总部自2021年12月落户深圳以来的业绩成果。南迁一年来,中国电子与深圳的合作取得诸多进展,包括建设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筹建粤港澳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
提升企业发展能级的另一面,总部经济对城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正向的连锁反应,最直接的影响是提高地方税收、拉动消费,提升经济中心城市的集聚力与辐射力。2021年,深圳市级总部企业在深营业收入占全市比重约1/3,贡献税收占全市比重约40%。
“同时,总部的落户会带动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而总部作为‘智力中心’,也意味着更多高端人才的集聚。”汪云兴说。
总部经济作为经济增长的强力引擎,此次《实施意见》拟提出深圳的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全市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总部功能更为多元。到2030年,总部高端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显著跃升,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集聚地。
在总部企业认定方式上,《实施意见》规定了以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为标准通过申请认定、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认定2种,并对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等逐一做出界定。
例如,《实施意见》对工业总部的认定分为两档,对涉及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倾斜,即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工业企业,则按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标准。
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等3类综合型总部,《实施意见》亦有专门的认定标准。
具体来看,入选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500强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入选胡润研究院及深圳市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独角兽”榜单的企业,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上一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
此外,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科技引领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将以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签订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认定。
发挥营商环境、国际化等比较优势
吸引总部企业落户,深圳拿出“真金白银”。
在落户奖励方面,《实施意见》拟对政策实施后新注册、迁入企业,设立后五个年度内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认定当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次年通过总部企业复核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于一事一议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实施意见》指出,其落户奖励可在与市政府签订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
在贡献奖励方面,《实施意见》提到,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的综合经济规模增长1亿元以上,按照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的综合经济规模占该企业在全国的综合经济规模比重每提升1个百分点,给予100万元奖励,最高1000万元。
2021年2月,《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印发,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给予300-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分档奖励。其中,最高一档600万元奖励对应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
相关部门在后续的走访调研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反映政策的激励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存在资金奖励门槛较高、奖励较少、类型不足等问题,导致申报积极性不高。
因此,在日前发布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对跨国总部的资金奖励拟进一步降低门槛。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最高4%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资金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而在购房补助、租房补助、用地支持、人才奖励等方面,两份征求意见稿与其前身文件基本保持一致。
需要看到的是,资金支持仅为企业总部选择落户的“加分题”,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对总部企业亦有不同力度的资金奖励机制。对深圳来说,营商环境、产业配套、国际化水平等比较优势才是“必答题”。
“总部的落户对商务环境要求非常高。深圳有粤港澳大湾区这样一个重大国家战略的加持,加之与香港的联动、与国际的紧密对接,在这方面优势明显。”汪云兴说。
基于深圳的区位特色与要素流动需求,《实施意见》拟对总部企业加大出入境便利支持。例如,总部企业享受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便利政策,办理港澳商务签注不设人数上限、免核验企业纳税数额,核验社保缴交时长由六个月缩短为一个月,总部高管紧急商务需求可凭总部企业派遣函免核验社保,享受加急办理,经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作为“中国硅谷”,强劲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完善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亦是深圳十分突出的比较优势。汪云兴进一步建议,深圳可结合各区“20+8”产业方向与城市功能定位,精准匹配不同类型的企业总部,例如福田区侧重金融业、南山区侧重研发中心与科技创新总部、龙华区主打数字经济等。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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