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即时:游客吃鱼遭收30元“杀鱼加工费” 餐馆称是锅底费

3月29日,有外地游客在大众点评和小红书上发帖称,自己前往重庆大坪百盛怪味鱼餐馆用餐后,结账时发现小票上还有30元的“杀鱼加工费”,“确实理解不了。”很多网友也表示不解,“第一次听说吃鱼还要收加工费。”

上游新闻记者在大众点评网评论区看到,早在四五年前就有很多顾客吐槽该店收杀鱼费。另外,还有网友吐槽该店要收取30元/瓶的酒水服务费,以及将175.2元“反向抹零”为176元等操作。

▲网友晒出在这家鱼庄消费的账单详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联系到发帖人时,她已经结束旅行回到陕西。她表示,确实无法理解吃鱼还要收“杀鱼加工费”,还表示自己一行人带了一瓶酒,结果被收了30元开瓶费,但小票上显示为“服务费”。她还透露,商家还在社交媒体上回复她,“明码标价,你吃不起你莫来”“你吃个饭,还想有夜场的服务吗?”

▲商家的回复让发帖者无法接受。

上游新闻记者在“渝中区百盛怪味鱼店”的抖音号评论区看到,最近两天,很多网友留言吐槽:“吃鱼还要单独收杀鱼费的吗”“这种店不用去二次”……而在大众点评APP上的这家店,留言区也能看到不少差评,还有不少顾客晒出了自己以前在该店的消费记录,表示自己被“反向抹零”了,“有次吃了175.2元,小票上显示收了176元。”

记者搜索发现,早在2015年,重庆晚报《餐馆收费新花样?鱼庄要收杀鱼加工费》报道了这家餐厅收取“杀鱼加工费”被外地游客质疑的事。

▲商家明确规定有30元杀鱼加工费。

3月31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位于大坪正街的这家百盛怪味鱼店。对于30元“杀鱼加工费”,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其实这个就是锅底费。如果第一锅吃完了还要加鱼,那就要收50元了。第一锅30元,第二锅50元。”记者从大众点评上也看到,一份菜单上写着“锅底50元(每桌杀鱼加工费30元)”。而在店内贴在玻璃上的红色菜单上也明确注明“经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怪味鱼每桌收取30元杀鱼加工费,特此通告”,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

随后,记者联系了重庆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只要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将收费内容明示给顾客,这种一般都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明码标价,那就是违法行为。看到价格之后,市民如果接受可以购买。如果不接受,就可以不购买,换一家店。”至于网友投诉的30元“开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可以帮助消费者反映,查处商家存在的问题。”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张律师表示,“我个人的看法是,(杀鱼加工费)这个规定多多少少有些问题。锅底费和加工费是两个概念,要收锅底费,应该明码实价标出来。但如果收加工费,肯定还是有问题的,因为顾客支付的是一个整体价格,享受一个整体的服务,本身就应该包括原材料的成本、人力成本和加工制作等。如果吃鱼要收杀鱼费,那吃回锅肉、吃水煮肉片,是不是也要支付加工费?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30元的杀鱼费不该收。”

▲网友吐槽在该店消费遭遇“反向抹零”。

对于“反向抹零”“开瓶费”等行为,张律师明确表示,这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种反向抹零,相当于加价出售商品,是违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商家‘禁止自带酒水’以及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是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属于霸王条款,是一种无效的、违法的行为。”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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