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健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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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职工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压力加剧,可持续性面临挑战,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分散机制和服务能力,既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现收现付制核算带来的抗风险能力弱、可持续性差等问题,还可以满足职工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同时降低企业自身的管理成本。”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表示。

今年两会期间,周燕芳带来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服务相关政策的建议。

为规范和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目前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痛点,周燕芳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是,从制度层面明确允许企业使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盘活既有政策,明确允许企业使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产品范围可从医疗保险拓宽至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同时相关投保资金仍享受《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税收政策。

二是,借鉴企业年金制度,鼓励员工在企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进行个人补充付费,且个人付费部分也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政策。为了加快企业健康保障计划的发展,拓宽商业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的覆盖面,应鼓励员工在企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进行个人补充付费,用于员工个人投保以及员工家庭成员投保。个人付费部分并能享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是,健全相关政策落地机制及完善细则,做好配套操作指引。建议银保监会出台制度明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可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种类、产品设计要求及产品管理要求等相关监管指引。并将相关产品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议可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共享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明确对企业健康管理服务投入的资金,也可享受《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税收政策,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共用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税前扣除额度。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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