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宁德时代诉公司侵权一案收到福州中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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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讯,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宁德时代针对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锂离子电池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一案经福州中院开庭审理,公司于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应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应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7万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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