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研究员 “指导”父亲炒股!罚单来了

又有证券从业者遭遇监管罚单!这一次的当事人来自长江证券研究所。

12月28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靳某获知关于某个股的未公开信息,告知其父亲并指导交易,累计成交411.06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但对于家属从事证券交易并未进行明文禁止。因此,此次监管对靳某处罚的依据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最终,靳某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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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研究员获悉“独特信息”

据调查,靳某自2019年1月起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系长江证券的证券从业人员。

信息显示,靳某任职于长江证券,属于金属研究团队,研究方向为有色金属,是钢铁有色行业研究员,2年钢铁有色行业研究经验。靳某为武汉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卡耐基梅隆材料科学硕士,负责有色能源金属。

值得一提的是,靳某所在的团队曾多年在新财富评选中榜上有名。公开信息显示,长江证券在2019-2022年的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金属和金属新材料”研究领域均获第一名。

据监管调查,靳某因工作关系认识某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徐某航。202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靳某利用与徐某航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从徐某航处获知该基金关于“锦泓集团”的未公开信息。

近水楼台先得月,卖方研究与公募基金之间的紧密联系的确容易导致未公开信息的传递。那么,“未公开信息”具体是指哪些信息?监管并未予以公布。但对于基金经理而言,其负责基金的具体运营投资,对于基金交易相关个股的计划、时点以及交易占比等内容自然是熟知于心。一旦透露关于个股的相关操作情况,就容易形成“未公开信息”的泄露。

在获得消息后,靳某将相关信息告知其父亲,并指导其父亲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其父亲本人账户交易“锦泓集团”,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被罚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但对于家属从事证券交易并未进行明文禁止。因此,此次处罚的事由也并非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根据《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河北证监局指出,靳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上述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靳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目前,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中,靳某的从业信息已无法查询。

今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文要求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自律管理。其中提到,各券商应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认真审核参评人员参评资格。

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或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分析师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年度结束前受到前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

另外,今年以来使用亲属账户炒股被罚的证券从业人员同样层出不穷。12月6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信证券前员工王某迪控制使用其母亲和配偶的证券账户,两年半时间累计交易近2500万元,最终亏损22万元。2022年2月底,王某迪被停职,后被深圳证监局处以5万元罚款。

类似的,上月深圳证监局还曾披露国海证券两名前投顾人员借用他人账户违规炒股的情况。其中,黎某毅使用父亲、母亲和配偶账户组总成交金额1832.46万元,盈利10.08万元;雷某清控制使用同学账户,总成交金额231.97万元,盈利0.70万元,最终,两人均被“没一罚一”。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关键词: 长江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