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资讯!ST新研:涉多宗不当得利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子公司明日宇航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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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12月5日公告, 近期通过自查及内部梳理,发现前期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存在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

案件1是原告明日宇航诉被告成都海志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志合”)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子公司明日宇航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308.28万元及其利息108,805.66元(利息以本金3,308.2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4月12日,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合计33,191,605.66元。

案件2是原告明日宇航诉被告四川海志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志合贸易”)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明日宇航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73,276,235元及其利息240,997.4元(利息以本金73,276,23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4月12日,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合计73,517,232.4元。

案件3是原告明日宇航诉被告四川中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地”)买卖合同纠纷案。明日宇航请求终止原、被告于2017年8月12日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CCBD1171212-1097N);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848.1万元货款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3,848.1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案件4:原告明日宇航与被告四川中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航兴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兴盛”)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请求解除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代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CBDS170407-3005)和《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CCBDS170407-3005-2);判决被告航兴盛公司返还原告504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利息以504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判决被告航兴盛公司向原告支付518.89万元违约金;判决被告四川中地对被告航兴盛上述2-3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四川中地返还原告160万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6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ST新研 提起诉讼